波蘭簽證辦理常識(下篇)
波蘭簽證辦理常識(下篇)
波蘭簽證續簽須知
若申請續簽統一簽證,則需在簽證截止日期前至少七天向所在地省長提出續簽請求(若申請續簽國別簽證則需提前至少14天)。只有在滿足如下條件的情況下簽證才有可能被續簽:
1.有重要的公務或私人事務或出于人道主義原因;
2.出于在申請簽證時無法預見的原因,申請人自愿申請續簽;
3.所闡述的續簽理由與事實及申請時說明的目的沒有出入;
4.沒有拒絕簽發簽證的理由。
已停留的時間與申請續簽后的停留時間總計不可超過最長停留時間的限制(統一簽證三個月,國別簽證一年)。符合續簽條件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如省長在其已持有的簽證的有效期內無法做出裁定,則辦法給申請人一個續簽審理進程中簽證(即臨時簽證),在做出最終裁定后此簽證將會被注銷。若續簽申請沒有及時被提交,續簽審理進程中簽證在已持有的簽證到期前也無法被頒發,則外國人必須離開波蘭共和國并在境外繼續等待簽證結果。
波蘭工作簽證相關規定
在已獲得勞動許可的情況下,取得工作簽證將賦予申請人在波蘭共和國工作的權利。工作簽證申請將會在申請人獲得在波蘭共和國工作的工作許可后被審理。若無需工作許可,則雇主需要發表聲明,證明其希望申請人為其工作。外國人永久居留地的在任領事有權頒發或拒絕申請人的工作簽證申請。如果外國人合法停留在歐盟成員國,歐盟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歐盟經濟區協定成員國或瑞士聯邦,工作簽證也可以由與上述不同的領事簽發。國別工作簽證賦予持有人工作的權利,簽證的長度應與已頒發的工作許可或雇主的聲明相符,最長不超過一年。
溫馨提示:若在沒有所需簽證,短期居留許可,定居許可,歐盟委員會頒發的長期居留許可的情況下停留或工作,將被驅逐出波蘭共和國領土并被剝奪在未來的三至五年內再次進入邊境的權利。此外,被驅逐者的信息也會被登入申根簽證系統(SIS),在上述時間段內,被驅逐者也將被剝奪進入申根區的權利。
波蘭簽證辦理流程
1、準備所需資料。
2、網上預約簽證。
3、在約定的時間,前往使館遞簽(必須是本人去)。
4、1-2周出簽。
波蘭簽證免簽協議
為避免持中國外交、公務護照人員在比利時、德國、法國等申根國家轉機前往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立陶宛及馬耳他六個免簽申根成員國受阻,根據雙邊協議,持中國外交、公務護照人員可免簽赴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立陶宛及馬耳他六個申根成員國,但須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國。免簽人員如過境其他申根國家前往上述六國,則須提前辦妥有關申根國家的簽證。
波蘭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1. 波蘭通常不需要面試,但使館保留面試權力。
2. 48小時內消簽,無面銷。
3 護照+全程登機牌。
4 出發前取消的客人,護照必須送進使館銷簽。
提示:
1. 未成年人需提供親屬關系公證,委托公證(如父母一方帶孩子去)。
2. 照片清晰,不能磨損(白底)。
3. 不接受未成年人單獨出行。
1. 如有舊護照必須提交,如丟失需要當地派出所開出的證明。
2. 面試時需提供資產原件(房產證,戶口本,車證等),及使館要求的證明文件。
波蘭簽證領區劃分
北京領區:除上海,廣州領區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領區:江蘇,浙江,上海,安徽
廣州領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
波蘭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地址:建國門外日壇路1號,100600北京,
電話: +86 10 653 21 235 轉 110 (秘書處)
傳真:+86 10 653 21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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